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
1、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
2、设立程序:劳动力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服务范围在一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许可;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当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
3、合同体系:(两种合同: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1)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条款之外,还应增加法定条款,如接受单位、派遣期限、接受单位的工作岗位等。
2)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形式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划分、责任范围、责任担保形式、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应具有操作性。
3)派遣机构有义务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