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派遣的成因
(降低劳动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满足外国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单位需求)
(一)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将实际用人单位内部的“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剥离出去,极大地降低一般劳动管理成本,并能够集中于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提高效益;
减少企业内部人员储备,降低固定人工成本。
劳动者派遣机构通过专业化、集约化方式经营,将一般性劳动管理成本大幅降低。
(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以下人员就业:
人力资本存量比较低,自身就业能力较弱,短期难以找到稳定就业岗位的人员;
人力资本存量比较高,就业能力比较强,劳动力市场相对比较稀缺,但不满足于固定在某一个用人单位的人员;
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但其内部结构不均衡,通过劳动者派遣形式积累工作经验的人员等。
(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如果完善劳动者派遣制度设计,有劳动者派遣机构的专业操作,可以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四)满足外国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单位需求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社团、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作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结构,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