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知道价位制度的内容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反映工资水平。高位数:反映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高水平。中位数:反映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低位数:反映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低水平。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意义
1、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
2、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即对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事务直接进行干预,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
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也为企业集体工资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指导价位与企业短期货币工资决定方式的关系;
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
(六)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
第一步 信息采集
调查范围:包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所有城镇企业
调查方法:等距抽样办法
调查内容: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
调查周期:每年一次
第二步 价位制定
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将同一职业(工种)调查全部的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排列, 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的调整后,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前5%~10%)中位数和低位数(后5%~10%) .
不同职业价差,由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总量与结构关系因素决定;同一职业价差,由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规模、企业经济类型以及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因素决定。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原则:市场取向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步 公开发布
工资指导价位在每年6—7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
公布渠道:文件、资料、新闻广播、电视台、咨询单位、报纸及其他媒体
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供企业、劳动者和其他需要者查询。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职业(工种),国家、省(自治区)市多层次汇总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之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目标:
1) 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义;
3) 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