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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24日

2017-08-11 11:49  来源:泰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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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泰州市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8月24日,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注册照片维护→上传电子照片→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菜单→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江苏省)→阅读报考须知→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准确填写并保存相关报考信息(选择”地市“时,请选择”江苏省泰州市“)→单击”报名信息确认“→缴费。

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2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1日、12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7年11月3日—9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www.tzrsks.com(泰州人事考试网)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1)执行。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泰报考。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2〕56号)第七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6181.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为新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1日—8月24日。

2.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注册照片维护→上传电子照片→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菜单→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江苏省)→阅读报考须知→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准确填写并保存相关报考信息(选择”地市“时,请选择”江苏省泰州市“)→单击”报名信息确认“→缴费。

3.“新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日、25日(仅限这两天,提前或逾期均无法受理现场审核)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4.“老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针对部分网上无法找回用户名(密码)的考生,现提供两种方法协助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

1.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试部(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人民公园西侧)查询找回。

2.可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523-86896180,我办将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与电话答复。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补充说明:

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业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如考生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将给予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的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通人事考试报名失信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6606582、86891051),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对于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假业务工作证明、假身份证明)的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19号)要求,将失信考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市信用信息中心,列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失信联动惩戒。

(七)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7年9月25日—29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八)“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

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

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七、教材购买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 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公安局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2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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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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