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经海关备案或者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承运人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管理规定。园区与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
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查验后,园区企业可以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A.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B.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出区退换的货物;
C.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D.企业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E.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