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
2007年7月2日至16日(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1、沈阳市报考点:国贸大厦10楼1008号房间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公交车214、244市委车站下车、沈阳市妇婴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024-22695400、024-22695052
2、锦州市报考点:锦州海关大楼603房间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1号
联系电话:0416—3880291
3、葫芦岛市报考点:葫芦岛海关2楼报关大厅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7-2号
联系电话:0429—3116517—2527
4、抚顺市报考点: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2楼报关大厅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46- 1号
联系电话:0413—2427088—2625、2629
5、辽阳市报考点:沈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2楼报关大厅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99号
联系电话:0419—2142505—2821、2823
三、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在网上自行打印、在规定位置签名、加贴2张照片);
(2)准考证主证(在网上自行打印、加贴1张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5)本人照片3张(按要求粘贴于《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准考证主证》上)。
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以及考生姓名,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考生持普通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凭以办理报名手续。
学历证书丢失的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或者同级考试取得的毕业文凭,仅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交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本人翻译无效。
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应当为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高等学历教育所取得的毕业文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同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四、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五、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根据网上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预计9-10月份)。
六、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七、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参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