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广东省内其他市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主要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司法警察的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视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7月1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5日至16日共2天,每天8:30-16:30.
(二)报名地点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茂名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2911425 2911363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并要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非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可由他人代报名。报考者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交考务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交110元,报考其他部门的交80元),但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其报名考试费用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符合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 :00 — 09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15 — 12 :15 申论
下午:14 :30 — 16 :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我市的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826900、96802933)。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半天一套试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茂名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茂名人事信息网(http://www.mmrs.gov.cn)。
附件:茂名市报名点招考职位表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 名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