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编办,省直各部门(含参照管理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明年适当时候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凡需考试录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在有编制空缺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录用计划。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各申报录用计划的机关(单位)如实填报《湖北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各市(州)、县(市、区)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编办审定。
(三)省直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填报的《申报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签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招考机关(单位)要根据空编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提出招考职位、招录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申报录用计划。满编或超编的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不得申报录用计划。
(二)省、市(州)两级机关(单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录用计划总数的50%,其中,面向选调生选用的公务员占30%.各招考机关(单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招录计划和选用选调生的职位、招录计划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在《申报表》中予以注明。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民族自治地方招录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机关(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五)各地、各部门录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审核汇总后,适时召开全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部署会议,发布招考公告。
(六)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联系。
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联系电话:027-87233152,联系人:黄小雷。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7-87811265,87235906(传真),联系人:姜昌灯。
省编办综合处联系电话:027-87236492,联系人:夏又新。
附件:湖北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