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2〕10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现就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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