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1〕17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换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91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全面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公布。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考评员队伍、督导员队伍的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有序开展。从下文之日起,没有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的,一律禁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职业技能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xls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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