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对照表
| 序号 | 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
| 1 | 总则 | 总则 |
| 2 | 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 |
| 3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 |
| 4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投标 |
| 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 开标 |
| 6 | 评标 | |
| 7 | 通知和确认 | 合同授予 |
| 8 |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9 | 纪律与监督 | 纪律和监督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一、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是对投标人能力的审查,在施工项目中30号令第20条规定为以下5个方面:
(1)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主体合格)
(2)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经验信誉和人员能力;(能力合格)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正常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信用合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特别规定)
二、资格审查方式
30号令: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7号令: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三、资格审查办法
1、合格制
对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有限数量制
对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在房建、市政施工中,建设部规定: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式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不少于9个;1000万以下不少于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