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9〕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9〕73号)和《柳州市2010年度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精神,经审核,现将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及所加分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7天(2010年2月3日至2月9日)。对公示人员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0年7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8楼,监督电话:0772-2825457),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