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下半年乐山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和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5日9时至18时。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至18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大厅。
三、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折合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在资格复审期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2008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含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长住户口或生源地的)。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必须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对逾期不到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等手续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均取消面试资格。
4、可能参加递补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的通知,随时作好参加递补的准备。
附:《2008年下半年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