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科目和条件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的报考者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视为专业科目合格,免于考试。
2.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3.志愿服务加分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我省生源参加全国及外省(市、自治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于1月5日全省统一报名结束前,向有关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其中,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提供相应证书;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相应证书。
4.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